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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
2025-07-033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邵松 周国忠 I 肖尹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踏上新征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面临新挑战新任务,要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江苏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018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首批“双百行动”企业,2019年作为电力央企改革的首批试点,成功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中国华电持股比例80%、中国石油持股比例20%。近年来,江苏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积极探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深刻理解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重大意义

(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充分说明国有企业姓“党”,必须听党的指挥,体现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领导作用。2020年12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这充分证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确保沿着正确道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

(二)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作出重大部署,国企改革列于经济改革第一条;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的原则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国有企业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胸怀“国之大者”,着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才能成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领头雁,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企业。

(三)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体现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书写国有企业的新篇章。



二、课题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

(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现状

从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数据可以发现,国有企业通过不断探索实践,以深入实施三年(2020-2022年)行动为契机,“党建入章”基本全面完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实现全覆盖,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基本制定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中央企业子企业动态优化“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比例达到66%。基本做到了“四个明确”,即:

1.明确了法定地位。《党章》《公司法》等对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均有原则性规定。“党建入章”推动了党组织与公司治理在工作和程序上的对接,从而巩固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2.明确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主要是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实现了公司治理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3.明确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国企落实党的领导“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在操作层面的破题指引。

4.明确了“党管干部”在任期制契约化中具体要求和方法。在保证党组织发挥领导把关、日常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维护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

(二)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存在的不足

从目前情况看,在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之间还存在以下不足:

1.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有效发挥作用不足。主要是体现在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比较泛化、细化不足等问题。有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清单事项只写明“一定金额以上”,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导致党委前置研究内容过多、过细,难以操作;有的企业照搬上级清单、没有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的清单中,操作性和针对性还不够强。有的已授权总经理事项还经党委前置研究,与“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的要求不符。

2.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发挥不精准。主要表现在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涵义理解不准确,如对党委把什么方向?管哪些大局?怎么保落实?理解认识有偏差、不准确。有的企业党委包办一切,本应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研究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会却直接前置研究讨论决定了,参会人员与开党委会人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把原来的“党委会”换了个会议名称而已。有的代替经理层抓落实,影响了经理层在企业治理中执行地位,弱化了其职能。

(三)进一步科学界定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边界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同大的体制合拍。国有企业必须聚焦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做到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发挥,应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16字原则框架下履行,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明晰功能定位,正确行使权力。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确保党组织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领导作用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缺位,是指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不越位,是指避免党委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有效发挥,高效运转、协调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党委(党组)一般有3种权力,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决定权,主要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由党委直接研究决定;以及由党委研究决定,但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履行相关的程序,如经理层的任命等。把关权,就是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即使是已经授权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在会前也要向党委书记、董事长进行沟通。监督权,是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以政治监督为中心的党内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增强“两个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党的领导既宏观又具体,必须依靠千千万万个党组织发挥作用,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章规定“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强调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规范决策流程,把握研究重点。规范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的关系,实现无缝衔接、运转协调,有利于党委前置研究的顺利实施。组织各级企业全面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和“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明晰党组织“定”和“议”范畴,充分落实党组织对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把关作用。会前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有6项内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对议题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充分调研。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做到前期研究论证不充分的不上会、领导未严格把关的不上会、法律审核不通过的不上会、临时动议的不上会。会上应把握关键、突出重点。依据《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满足4个是否: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意见反馈给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党委班子成员应与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其他决策会议表态时按照党委意见发表意见,确保党委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4.深刻领会党的领导科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方向,就是党委(党组)引领本单位企业文化、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态势、企业改革趋势相衔接、相协调。管大局,就是党委(党组)通过对重大事项的把控、重点问题的解决,确保企业运转高效、安全发展,确保依法治企、队伍稳定。保落实,就是党委(党组)通过抓关键少数、抓重点突破、抓队伍建设、抓党内监督,确保中央精神落实、上级部署落实、中心工作落实。正确处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构建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233”模型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立足国有企业实际构建“2233”模型(如图1所示),进一步将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图1:构建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233”模型

(一)“2”是坚持“两个一以贯之”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一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规律所在,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开辟了广阔视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具有统筹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势的“双优势”,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在融入上下功夫、在结合上求实效,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2”是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组织功能服务于政治功能,并为实现政治任务提供保证。我们党自诞生起,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度重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政治领导,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明确指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明确要求:“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要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企业各层级全面落实、一贯到底。

(三)“3”是健全完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决策事项清单。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治理合力,提升决策效率和治理效能。各决策主体间要建立分权有据、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用权有责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权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独有的,主要是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等决策主体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从内容上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定是包含在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董事会议事清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里面。所以从实际制定角度看,可以先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然后分别对照党委(党组)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定位和职权进行分解,确保治理主体全覆盖、重点职权全规范,实现“三会”议事清单“多单一表”,权责边界、决策程序更加清晰,运转机制更加顺畅。

华电江苏公司为例,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实现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治理的转变,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对“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企业其他党员,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的沟通,坚决准确落实党委意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确保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形成了“两授权三制衡”的治理架构:建立与股东方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牵头拟定授权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层两级授权,保证日常经营高效运转,同步建立董事会两级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充分释放企业自主经营活力;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原则,形成股东之间、股东与法人之间、公司“三会一层”之间有效制衡。形成股东之间、股东与法人之间、公司“三会一层”之间三方面有效制衡。持续推行“一单两化四到位”(“一单”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如图2所示;“两化”即量化决策事项,确保所有上会事项有据可依,优化党委研究事项,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四到位”即决策事项做到基层企业、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公司四个层级逐级研究,充分讨论,层层把关)决策管理模式,将决策程序清单化、规范化,有效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此外,结合公司类型、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管控模式、股东结构等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不同类型企业党组织决策管理体系。

图2:江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以所属中外合资类企业(赣榆LNG公司)为例,一方面,指导其健全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另一方面,探索建立非正式沟通磋商机制,在召开党委会前,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主体就相关事宜进行协调,意见一致后,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以协商等方式,稳步促进党组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领导作用的发挥。以所属独立法人党支部企业(金湖公司)为例,结合分布式能源机组人员少、党员少的特点,将治理重点放在探索党支部如何作为决策主体发挥前置研究作用,突出“三落到三进入”,即:把党支部工作要求落实到《章程》中;把党支部决策事项落实到制度中;把规范党支部发挥决策主体作用落实到日常检查中,推荐优秀党员干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以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扬能公司)为例,将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落脚点放在激发经营层活力上,做实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与业绩联动的差异化的薪酬制度,避免混而不合、混后冲突等问题,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中。

(四)“3”是不断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国有企业党委提出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为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本质,就是保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的具体化。

1.把准三大方向,牢记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把方向,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一是把准政治方向。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第一议题”,切实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自身政治素养、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的能力,真正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二是把准发展方向。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优势,在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中勇于承担政治责任,在落实安全发展、环保要求中勇于锻长板补短板,在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中勇于体现担当作为。三是把准改革方向。坚持将“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检验标准,科学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确保改革始终朝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目标迈进。

2.管好三个大局,履行主体责任。管大局,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一是管好决策大局。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依法依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规范各治理主体决策范围和决策流程。党委(党组)会直接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的原则决策。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事项,应重点关注方向性、合法性、风险性等问题,若发现有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时,要及时提出撤销或缓议意见。二是管好生产经营大局。国有企业应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决履行“能源保供”首责,将企业发展思路、战略举措、产业布局融入国家战略大局、行业发展全局。主动认清并应对复杂形势与挑战,围绕企业长远发展、全局利益决策,紧盯难点堵点淤点问题发力攻坚,推动企业蹄疾步稳发展。三是管好团结稳定大局。加强文化引领,秉持“求实 创新 团结 奋进”的企业核心价值,弘扬“创新奋进 奋勇争先”企业文化。探索工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出台职工群众建言献策管理办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聚焦履责,主动参与展示负责任的国有企业形象。夯实信访稳定工作基础,积极为困难职工、老同志等群体办实事解难题,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聚焦三个发力,确保落实到位。保落实,就是要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一是在督办落实上发力。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制度化落实,形成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第一议题,作为党委中心组首要议题,作为集中办班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终身课程”,持续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二是在队伍建设上发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细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大胆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统筹推进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围绕规范干部履职行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有效路径。三是在从严治党上发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国有企业党委要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围绕“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国有企业就行动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嵌入重要领域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构建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233”模型取得的成效

(一)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华电江苏公司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通过构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2233”融合模型,切实做好“融入”和“内嵌”大文章,解决了党委说得上话、把得了关、做得了主等根本问题,保证了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通过进一步完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清单,厘清党委与公司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通过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及定期反馈报告机制,提升督办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集成化能力,确保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真正落到实处。

(二)国企改革取得了良好成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司党委始终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江苏公司完成双百改革的主要任务,中石油增资江苏公司案例获北交所最佳增资案例奖。在集团党建责任制考评和改革工作综合考评中均获A级,在国资委2020年度改革专项评估中获A级,在2021和2022年度“双百企业”专项考核中均获优秀,2022年入选国资委首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创新实践》获得集团公司2022年度管理创新一等奖。

(三)引领保障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党委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根”和“魂”,自觉在践行国家战略中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截至2024年6月,公司总资产452亿元,所属企业19家,其中,在运发电企业10家,在建和前期发电企业3家,专业公司6家,在职员工4237人,在运装机145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500亿千瓦时,供热量约3000万吉焦,业务涵盖煤机、燃机、分布式、太阳能、风电及燃机服务、电力销售、煤炭码头、天然气贸易和管线运营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征途上,党的领导如同一盏明灯,为国企改革指明方向。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才能确保国企的发展方向始终与国家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的整体需求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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